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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玩具挤伤幼童手指

时间: 2005-4-7 13:44:35 编辑: 036Com

  大型玩具挤断幼儿手指

  2005年4月6日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鹏鹏的妈妈文女士告诉记者,鹏鹏于去年9月1日入该幼儿园小托班,当时仅2岁零8个月。11月17日下午3点50分左右,她去接孩子。一到幼儿园,谢老师告诉她鹏鹏被园内的玩具挤伤了。她立即将鹏鹏送往医院诊治。起初因为老师说伤势不太重,她也没太在意。但到了医院,当急诊医生检查伤口后却发现,鹏鹏的右手食指指端已缺失,甲床大部分缺损,指骨外露且骨端已受损,指甲被挤掉。

  经过两个月的治疗,鹏鹏手指伤口逐渐愈合。她带鹏鹏到多家医院,医生均表示小孩指端缺损已无法恢复原状。现在鹏鹏指端比正常手指缺少一部分,甲床仍外露,指甲、指端已有些变形,右手食指还不太好使,仍有间断性疼痛。文女士说,这件事情在年幼的鹏鹏心中蒙上了一层阴影。

  园方承认拆螺丝导致事故

  记者在市消协见到了该幼儿园的苏园长和谢老师。苏园长告诉记者,鹏鹏之所以受伤,是因为手指插进了转庭玩具的螺丝孔中。记者问为何转庭会露出一个螺丝孔,她称,转庭安装完毕后,为了保证孩子们的安全,幼儿园进行了检查,发现转庭转起来速度非常快,他们担心孩子会摔下来,就想让转庭速度慢下来。后来他们发现将转庭中轴的一颗螺丝拆掉后,转庭就无法高速运转,因此他们就将这颗螺丝给拆掉了。

  苏园长说,事情发生后,幼儿园非常重视,积极配合家长为鹏鹏治疗,幼儿园也先后付了近1500元的医药费。

    家长担心影响孩子

  文女士告诉记者,园方虽然多次承认负全部责任,但在后期处理上不太积极,始终没有拿出明确的处理方案。她认为幼儿园应做到两点:一,对小孩子及大人因此事受到的身心伤害及误工、营养等费用作出合理的补偿。二,书面承诺承担日后手指所需治疗、美容等相关费用。这两项要求,她们于1月份已书面形式交给幼儿园,但幼儿园从寒假开学后至今仍无明确答复。

  赔偿金额双方相差过大

  文女士表示,由于右手食指对人的一生很重要,在今后学习、生活和工作中都有着不可预见的障碍,她提出要求,园方对其误工费每个月400元,计800元;营养费每日11元,计671元;鉴于孩子只有3岁和右食指对其的重要性以及监护人所耗的时间、精力、车费、电话费,提出赔偿金4000元(包括前期所受的痛苦及去各医院的相关补偿);一次性赔偿孩子及监护人因此而导致的身心痛苦及长大后的精神负担,和对日后生活、学习、工作的影响的抚慰金2600元。各项共计8071元。

  苏园长则认为,孩子的伤势恢复应该还是不错的,因此幼儿园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决定赔偿3000元。

  针对这件事,记者咨询了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程栋律师。程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受伤的鹏鹏属于未成年人,其所在的幼儿园中某些器械具有安全隐患,造成人身伤害,幼儿园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依法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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