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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幼儿园学生告老师 幼师打了学生三巴掌?
时间: 2005-5-22 10:00:43 编辑: 0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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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经济报 2005年04月28日 15:11
昨天上午,7岁的丰丰状告海口市童星艺术幼儿园及老师刘某一案,在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口市内十几个幼儿园园长及家长参加了旁听。
回放:幼师打了学生三巴掌?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3月25日上午9点多钟,陆某到童星艺术幼儿园接女儿丰丰去看演出。女儿向她哭诉,她被刘某老师打得流鼻血了。陆某发现女儿鼻梁、衣袖等地方均有血迹。她当即质问刘某,并打电话向媒体投诉。次日,幼儿园派保健医生陪同陆某及丰丰到省人民医院检查。据童星艺术幼儿园丁园长介绍,事发一个月后,陆某向她索要10000元,她认为陆某是无理要求,就拒绝了。陆某又改口要5000元,她同样拒绝了。
同年5月14日,刘某突然被海府派出所带走,并向刘某出具了一份伤情鉴定书,称刘某把丰丰打成轻微伤,并据此对刘某作出治安拘留的处罚。在刘某被治安拘留的第六天,幼儿园交了1200元押金后才被放出来。
原告:赔我18780元
在庭审中,陆某诉称,原告整天叫鼻子和右耳痛,听话不清。为了孩子的健康,买了5000元补品给原告增加营养。同年5月2日到省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原告的右耳挫伤并轻度传导性听力下降,鼻挫伤。经海口市公安局对原告的伤情鉴定,原告受损伤为轻微伤。据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营养费5000元,护理费3780元,精神损害费10000元。
被告:我没有打原告
第一被告刘某辩称,事发当时属上课时间,被告教孩子念儿歌,但原告注意力不集中,头扭向一边,她连叫三次,原告都没听见,她就用手去拉原告时,原告突然转头,其鼻子正好碰上被告的右手,稍停,鼻血就流出来了。对于自己被警方治安拘留一事,刘某称自己是无辜的,就此事一直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二被告童星幼儿园辩称,这是教学中发生的偶然事情,不是原告所说的是暴力行为。在这方面,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幼儿园有暴力行为。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十几个幼儿园长旁听
由于关乎行业利益,昨天幼儿丰丰诉童星艺术幼儿园一案,牵动了不少从事幼儿教育者的心,有十名幼儿园长及几名家长参加了旁听。
英才艺术幼儿园范园长说,在幼儿园里,小孩子在玩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意外,如摔倒造成碰伤等。一些家长见孩子头碰起了个包,非要幼儿园带孩子去照CT,而照一次CT就400元,这让她们承爱很大的压力,现在面对激烈的竞争和“黑幼儿园”的低价冲击,正规的幼儿园的利润很薄。如果,的确是老师或是幼儿园存在过错,且给孩子造成很大伤害了,那么幼儿园肯定会赔偿,即便倾家荡产也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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