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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乃仙的苦楚

时间: 2005-4-16 9:32:15 编辑: 036Com
http://www.yndaily.com  2005年04月15日 10:14 云南日报网

    2月19日,周末的官渡古镇格外热闹。在车站附近,记者搭上一辆简陋的马车,去找寻一幢地处偏僻的出租楼房,一位从教20载的老年妇女的栖身之所就在那里。繁华嘈杂的街道上,马车经过一阵艰难而缓慢的穿行后,钻进一处冷清的民房建筑群。弯来拐去的小道上,马蹄敲打水泥路面发出的声响,显得有些空旷乏味。

    从出租房里出来开门的,是一位老态龙钟的妇女,看起来气色显得有点疲惫。她就是给本报写信反映情况的潘乃仙。她租的出租房里,显得太过简陋和寒酸。一个油漆严重脱落的木质小橱柜上,摆着一台14英口寸的黑白电视机,加上几个小木方凳和一张破旧的木圆桌,组成了客厅内的所有摆设。这样的“家当”,在官渡镇普通农村家庭中,已经很难见着了。

    20年的学龄前教育工作,喧闹的教学环境,已让潘乃仙的听力严重受损。一句话经常得重复两三遍,有时要由她身边的儿子再大声复述,采访过程十分艰难。

退休、辞退,还是开除

    去年秋季开学前,潘乃仙和官渡镇的几位幼儿教师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一块来到镇政府,打探自己的命运。镇里一位负责人对她们说:“你们开学就不用去学校上课了,学校也不开办学前班了。”这样一句简单的吩咐之后,11位从事学龄前教育长达数十年不等的教师,便结束了她们的教学生涯。潘乃仙从学校回家休养已半年多,但她直到现在也不清楚,她们被迫离开学校,究竟是属于退休、辞退,还是属于开除。

    这个结果并没有让教师们感到意外。在此之前,她们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几年来一直在四处反映情况。去年7月,当最终意识到“反映”不会有任何结果时,她们只好通过正式的法律途径,向官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劳动仲裁申请,颇有点“对簿公堂”的味道。显然,这种“胆大妄为”,让一些领导感到很是恼怒。她们从这些人的言行中隐约感受到,让她们“走人”,是迟早的事儿。不过,躲躲闪闪地以“不开办学前班”为由让她们“走人”,而且“走人”之举来得这么快,还是出乎她们意料。

    记者在访谈中发现,11位幼儿教师即使被迫离开了学校,但她们对自己几年来的维权举动似乎并没有任何悔意。“即使是那些没有参与反映问题,而暂时未被责令离开学校的教师,迟早也将面对身份不清、待遇不公,以及年老后无医保、无退休工资等严峻现实。同教育部门摊牌,只不过是个时间问题而已。”

    潘乃仙抱出一大叠红色的荣誉证书,在翻阅介绍中,思绪不知不觉地回到了20年前。

    “农民教师”的来历

    上世纪60年代,潘乃仙的中学生活,在知青下乡中结束了。由于“家庭成分”不好,她离校独自一人含着泪回了家。她的不少同班同学,后来都找到了工作,成为拿工资吃饭的人。在家务农的潘乃仙,眼看着自己的努力与梦想,被“家庭出身”击个粉碎,她对无法抗拒的人生命运,真是心有不甘。

    1984年,昆明市只有盘龙、五华两区设有公立幼儿园。市里为了抓好学龄前教育工作,给官渡区发文,要求该区所属各乡镇开展学龄前教育工作。官渡区教育局和官渡区妇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启动了乡镇学龄前教育工作:学前班设在村小学内,学期开学放假与村小学同步,日常教学管理由村小学负责;学前班以区妇联为上级主管单位,区教育局为其业务主管;设有村小学的村子,每村出一名有一定文化素质的村民,经统一培训后负责学前班的教育工作。这一年,潘乃仙作为村里为数不多的“知识青年”,被村里选中派出去培训后参加了幼师工作。

     此时的潘乃仙,深深感到自己的人生命运已出现了“大转机”。她暗暗下决心,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机会,在教育战线上有所作为,以回报乡亲们的信任与重托。“第一次走上讲台,成为人民教师时的幸福光荣感受,真是太难忘了!”讲到这里,潘乃仙暂时忘了现实的悲哀,仿佛又回到了从前的那段时光。

     官渡区各乡镇这批最早的幼儿教师,其户籍一直保留着农村户口,在人事关系上也不属于“正式教师编制”。1988年,官渡区妇联将学龄前教育工作正式移交给官渡区教育局。当时,妇联还专门为此举行了一个“话别会”,并给每位幼儿教师赠送了纪念品。区教育局正式接管全区的学龄前教育工作后,这些“农民教师”的身份问题,一直延续至今也没有任何改变。

    真心付出育人才

    任教的20年间,潘乃仙的工资一共加过三次,从每月62.8元加到90元、350元,1998年加到500元后就没动过,一直到“走人”前都领着这个数。“我们回家后,学校又新招了一些年轻人去教学前班,工资加到了每月1000多元。一些村民路上遇着经常问我,潘老师,你教得那么好怎么突然让你回家了?人家刚进校的年轻人都拿1000多,你们教的时候怎么才发500元呀?”类似这些好心的发问,常常让潘乃仙难堪之至。

     讲到自己的报酬时,潘乃仙的语气显得有些自卑;但话题一转到工作业绩上面,她的语气重又恢复了自信。记者翻阅一大叠红色证书时发现,潘多次被评为区、镇和校级“先进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其中有一次,潘还被评为全区114名“区级优秀工作者”之一,她是官渡小学惟一获此荣誉的教师。在官渡区教育界,许多幼儿教师都知道潘乃仙,因她们大都听过她的课或是她的演讲。

    10多年前,一些老板嗅到幼儿园的丰厚利润,纷纷创办私立幼儿园。不少投资者慕名找到潘乃仙,以优厚待遇相许,约她出去一起干,常劝导她:“你苦死苦活的,一年为学校创收近3万元,但他们发给你多少钱呀!今后老了病了谁会管?真不知道你这样做图个啥!”但“思想保守”的潘却认为,跟私人老板干“既不把稳、又不光彩”。而今,“走人”回家的潘在“申冤”无门时偶尔也会抱怨两句,她爱人总会拿这事反唇相讥:当初人家喊你出去办学,你不去;现在连耳朵都苦聋了,谁都不把你当回事。若跟着私人老板干,肯定不会是这个结果!

    尽管大部分“农民幼师”都很尽职,但她们的处境和待遇却是一样的让人心寒:与“正式教师”相比工资出奇地低、发年终奖及过教师节时被区别对待、许多机会皆因“农民”身份而与她们无缘……有几次,部分“农民幼师”向校领导提出要去参加培训、教研之类的活动,校领导经常这样答复:“你们是农民教师,又不教一辈子,去参加这些活动有何用?”学校组织外出活动,也经常没有“农民教师”的份儿。各分校教师到中心小学开会或是参加工会活动,乘坐一两元钱的马车,其他教师都是由学校统一出钱,但“农民教师”们只能是自己掏腰包。“农民教师”们有时向校领导反映点问题,校领导常用这样一句话打发她们:“你们是村委会的人,找村干部说去!”近年来,因年龄最大、紧迫感最强的潘乃仙“带头”四处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她的日子更不好过。有时潘老师正在专心上课,校长径直走进教室说:“上我办公室来一下!”进入办公室,不分清红皂白就是一阵辱骂。部分有同情心的教师对此也看不下去,说“人家反映问题也是迫不得已的事,怎能这样整人家!”

    杨琼仙是被迫“走人”的11名幼师之一,原来在龙马中心小学的学前班任教。1980年,杨琼仙高中毕业后就进校教书,但25年的教龄,却没有为她换来基本的生活保障。近几年来,杨琼仙的健康状况一直很糟,治疗有问题的心脏一共花了她近两三万元钱,完全靠自己掏腰包。靠养鸡过活的杨琼仙的爱人说,要是指望她为之卖命的单位,骨头早打鼓去了。在杨的病历本上记者发现,最近几次的诊断上均写着:“因经济困难未作进一步检查,具体病因不清。”

    在宝半小学学前班任教已24年的陈捌仙,更是觉得冤枉:她原来是教小学的民办教师,后来服从单位的需要分了去教学前班。跟她一起进校的民办教师,如今全都转为“正式教师”了。任教期间,她不仅通过考试拿到了国家教师资格证,还自学考上的成人大专。成人大专录取通知书,是在她离开学校后几天收到的。

    劳动、人事“两不管”

    “农民教师”、“编制外教师”的身份,最终成了这批幼儿老师的宿命:无论工作干得多出色,也无论干了多久,她们都终将无法摆脱种种不公与歧视。在教师中,有人称她们是“帮人领娃娃的农民”,而在农民这里,她们又被尊称为“老师”。

        随着年事日增,这些忍辱负重数十年的学龄前教育老师,逐渐开始为自己的晚年感到担忧,部分老教师联名要求学校为她们改善待遇、办理社保。2003年下半年,官渡区教育局连续3个月停发了全区40多位学龄前教育老师的工资,并准备将她们“置换回家”,另召新人。自此,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引发的各种上访、呼吁活动便频频出现。

    55岁的潘乃仙,眼看已到了退休年龄,但现实的处境却没有退休的可能,深知再熬下去也不会有“出头之日”。去年7月,潘乃仙分别向官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官渡区人事局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和“人事仲裁申请”。官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定认为,被申诉方是事业性单位,因申诉人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故不予受理;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定则认为,申诉人不属于在职在编人员,没有签订过人事聘用合同,故不予受理。

    在事业性单位的编制外用工中,劳动部门因用工主体系“事业性单位”而不管;人事部门则只管在职在编人员。这样,事业性单位的编外用工,便成了劳动执法的真空地带;编外人员,则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特殊人群。无人“认领”学前班

    官渡区教育局负责人事工作的李科长认为,学前班是村子办的,与教育局无关。当记者询问1988年区教育局从区妇联处接管学前班一事时,李科长说:“不太清楚,好像没这回事。”另据李科长介绍,在整个官渡区,情况相同的幼儿教师一共有五六十人。官渡镇主管教育的领导则认为,这些幼儿教师不是老师,是帮人领娃娃的保姆农民工。现在让她们回家,每年工龄一次性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已是仁至义尽了。

    针对区、镇两级部门的辩解,幼师一提起来就伤心:区妇联将学前班移交给区教育局时,“活别会”活动的照片我们都还保存着,区教育局怎么说是“好像没这回事”?我们各种培训都参加过,手里还有教师证,每天严格按教学大纲教书都20多年了,怎么还说我们是“保姆农民工”。这不是由于对学龄前教育工作的污辱,就是对学龄前教育工作的无知与蔑视。我们教书育人20多年,创造的社会效益都不说了。光是经济创收,每个学生一年要收600元(借读幼儿要收上千元),一位教师教一个五六十人的学前班,平均每年创收都在3万元以上。而今让我们“走人”,一样保障没有,几千元钱一次性了结,即使碰到私人老板,也不会说这“已是仁至义尽”吧!当教师们质问这么多年的学前班收入去向时,主管领导称“都用在办学上了。”幼儿教师们则认为,“办学前班的支出情况难道我们还不清楚?除了教师工资和教室,其他的支出几乎没有。”

    记者走访了几位村干部,当问及学前班的归属时,均表示区、镇两级部门的说辞难以理解:说是我们办的学前班,他们有什么依据?我们一没有作过任何形式的投资,二没有进行过任何形式的管理,三没有收过学前班赚来的半分钱。以前村民们每年都要交什么教育附加、教育统筹之类的费用。小孩进学前班,还得每学期交300元钱。如果学前班真要是村里办的,老农民还用得着这么苦吗?

    编外人员:新生的“临时工”现象

    省人事厅人事仲裁处的一位同志告诉记者,这事他们已收到投诉并作过初步调查,这些人的教师身份是没有问题的,官渡区教育局应对她们的善后问题负完全责任。

     这位负责人还说,在党政部门、社团组织、教育、医疗、新闻等事业性单位中,目前编制外用工现象比较普遍。昆明某报核准编制仅为8人,但8人显然办不了一份报纸。去年底,该报负责人拿着100多份聘用合同来找人事厅备案。起初,有人认为该报社属于事业性单位,对编制外聘用人员能否签订人事合同提出了疑问。后来,人事厅专门就此事征询了国家人事部的意见。人事部回文认为,编制外的其他聘用人员,同样可以像8名编制内人员一样签订人事合同。这为我们今后处理类似情况,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位长期从事劳动执法活动的负责人,也讲述了他碰到过的一些困惑:最近某医院的一些护士联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她们在医院工作已近10年,但医院从未与她们签订过用工合同,在劳动报酬上也未做到同工同酬,而且用工单位至今没为她们办理社保。再过些年,她们老了病了咋办?希望劳动执法部门对其进行监管。但是,一方面该医院属于事业性单位,另一方面它还不归属地方管理。真不知这些护士的合法劳动权益,应该由谁去维护?

    以“全员聘用”为核心的事业性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其宗旨是要建立一种能进能出、竞争、高效的人事机制。

    一位从事劳动法学研究的教授告诉记者,11名幼儿教师的维权个案,已触及到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深层次问题:近年来,事业性单位的编制外用工规模已越来越大(全省所涉及人数累计应在数十万人之巨)。一般说来,这些事业性单位中的编外人员,大部分都是高素质知识分子。但编制外用工人员的权益保护,一直是处在劳动、人事两个部门的“监管空档”上。若不通过深化人事改革和完善劳动执法,及时地加以解决,必将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无从谈起。事实上,近两年来类似问题已成为上访的热点之一,今后这个情况还会更严重。

    本报记者  朱绍云(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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