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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制定《山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 2005-4-4 10:07:45 编辑: 036Com
  
  
    2005-4-4 9:14:37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三家联合制定了《山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要求,幼儿园收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收费标准调整后,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幼儿园可以向园内接受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家长收取一定的费用。其中管理费是指幼儿园所支付的日 常公用经费、教师社会福利和保险费等;保教费指幼儿园所支付的幼儿床铺、桌椅、运动器械、教辅玩具、用具、图书和舆洗卫生费用等;保健费指幼儿园所支付的体检、简易的医学处置费用等;代收的伙食费指向幼儿园内就餐的孩子收取的餐费。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和“按质定级、按级定价”的原则,不同类级的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以有所不同。

  每个幼儿园都必须在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幼儿园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和特长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录取到本园的幼儿收取赞助费、支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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