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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六龄童幼儿园挤断指尖 |
| 时间: 2005-3-31 1:15:58 编辑: 03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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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网络版讯2005-3-30 10:28:30 六岁小男孩小军在幼儿园参加暑期班时挤断了一根手指,小军父母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日前,经吴江市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幼儿园赔偿原告医疗费等9950元。 2004年7月,家住吴江市的6岁男童小军参加了吴江一幼儿暑期培训班。小军在培训班观看动画片时,趁老师没注意离开座位去拧门,左手中指指尖被门挤断。经医院断指再植,小军的手指虽然保住了,但比右手正常中指稍短。 小军父母与幼儿园为医疗费等问题协商未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原告方认为,由于幼儿园疏忽管理,造成小军受伤,幼儿园理应赔偿原告的损失;而被告方幼儿园则认为,导致原告受伤的后果,是因为原告未经老师许可擅自离开座位而发生,故幼儿园不应赔偿。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王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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