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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卫 生 局 文 件
京卫妇字〔2003〕7号
关于加强北京市托幼机构 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 的几点要求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托幼机构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防治或减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传播与流行,对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一下要求: 一、防止非典型肺炎在托幼园所传播,各园所在做好日常卫生保健工作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关应急预防措施。园内应有与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联系电话。 二、每日严格进行晨、午检,及时掌握儿童、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儿童、工作人员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园内各班要认真做好儿童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可疑病症(发热、头痛、咳嗽)者,及时报告。保健医生必须每日上、下午到各班巡诊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 园所隔离室必须按要求做好随时接收可疑病儿的准备,目前无隔离室园所应设立安置可疑病儿临时房间,所需设备按常规隔离室要求。园内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儿,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该患儿所活动的室内场所要在疾病控制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四、经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儿童、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隔离治疗,治愈出院后要留在家中休息一周,病情确无反复持医院痊愈诊断证明方可回园。 五、家庭成员中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及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的儿童及工作人员必需进行医学观察两周(在此期间不得入园),无出现发烧、咳嗽等呼吸症状方可回园。 六、 保持园所活动室、卧室的24小时良好通风条件,保持空气清新。认真 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与消毒,尤其是做好桌椅、玩具、图书的消毒(按卫生保健工作常规要求严格执行)。儿童、工作人员注意用肥皂和流动水勤洗手。 七、 每日必须及时对园所缺勤的儿童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如为疑似或确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者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 加强儿童生活护理,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疲劳,并注意防寒保暖。勤洗手、勤换衣,尽量少去公共场所。园所合理调配儿童膳食,加强营养,多食新鲜蔬菜、水果。 九、在现阶段减少大型集会,外出春游,汇演、比赛、接待参观、家长开放等活动。家长接送孩子应在户外进行,不得进入班级。幼儿园接待客人或家长须在专门的接待室进行,接待室应定期消毒。 九、 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宣教,让儿童、工作人员、家长了解春季多发疾病的预防知识,明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可防可治的。
主题词:卫生 妇幼保健 要求 抄送: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人大、北京市教委 —————————————————————————————— 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3年4月17日印发 ——————————————————————————————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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