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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幼教学科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时间: 2003-10-16 16:53:29 编辑:

石景山区幼教学科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加强学习,丰富自身专业功底,开拓进取,不断提高研究能力及反思能力。

(一)、骨干教师职责

1、热爱幼教事业、爱岗敬业、有良好师德。

2、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课题实践活动,在区、园教改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加强对园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指导。

4、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较好完成园所和其他有关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骨干教师任务

1、培养指导园骨干教师、青年教师。

2、积极参加区级或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3、每学年至少要有一篇文章在市级、区级获奖或发表。

4、两学年内至少承担区级公开课一次,并指导园级骨干教师至少做区级或园级公开课一次。

5、每学年内至少指导园级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有一篇文章在区级刊物上发表、获奖。

(三)、骨干教师管理措施

1、建立骨干教师成长档案。

2、制定个人成长计划、培养教师计划。

3、定期总结课题研究成果、参加培训情况。

4、严格考核。

 

北京教育学院石景山分院小幼部幼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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